2月3日,云南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便民服务工作的十七条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1.及时公布身份证及户籍窗口预约和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2.保持“一部手机办事通”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畅通,方便群众通过手机办理身份证业务;24小时开放“云南公安自助便民超市”进行身份证办理的受理和发放,做好设备保障和消毒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办证。户籍属我省的居民向就近办证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各派出所要做到随到随办。
3.确保“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畅通,方便群众在网上办理出生落户、购房落户、接迁落户、迁出省外、毕业落户、就业落户、租房落户、项目变更更正、入伍注销、死亡注销、申报暂住登记、补办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等13项业务。
4.身份证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可能使用邮寄送达,或者引导群众通过自助机领取。对领证时的指纹核验,可在疫情结束后进行。
5.调整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和处理违法规则,开通疫情防控期间通过“12123”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yn.122.gov.cn)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服务。
6.保持“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12123”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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