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山西、广西、浙江、吉林和辽宁6个省份,相继下发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对其境内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对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最高6.5折执行两年。此前交通部发布通知,6月30日前免收高速通行费。
而此次各省下调卡车的费用,且时间较长,在疫情结束后,高速通行费有所下降。物流企业将充分受益。
具体来看:
黑龙江省
2月15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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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下调幅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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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货车由0.80元/车·公里调整为0.73元/车·公里,下调0.07元/车·公里;
2类货车(≤12吨)由0.64元/车·公里调整为0.58元/车·公里,下调0.06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车·公里,下调0.11元/车·公里;
4类货车(≤20吨)由1.11元/车·公里,调整为1.02元/车·公里,下调0.09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车·公里,下调0.03元/车·公里;
5类货车(≤25吨)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18元/车·公里,下调0.02元/车·公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在2月14日也发布了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的通知。该规定从2月15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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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下调幅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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