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曲靖市涉旅典型案件
一、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少申报税款案
案件情况: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经营期间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壹万陆仟贰佰肆拾陆元整(¥16,246.00)、增值税玖拾万零柒仟玖佰壹拾壹元壹角贰分(¥907,911.12)、房产税壹拾玖万陆仟零陆拾叁元捌角肆分(¥196,063.84)、城市维护建设税肆万陆仟贰佰零柒元捌角陆分(¥46,207.86),合计壹佰壹拾陆万陆仟肆佰贰拾捌元捌角贰分(¥1,166,428.8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处罚结果:对陆良县青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所偷税款壹佰壹拾陆万陆仟肆佰贰拾捌元捌角贰分(¥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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