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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个普通的交警,11年间在交警支队车管所查验岗、考试岗、远程监控中心等部门任职,却总能找到将手中权力“变现”的方式,为从事机动车代办业务、驾驶人培训的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11年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贿赂近百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民警乔某受贿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乔某在担任驾驶人考试监考民警期间,按照每个学员100元至3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受教练累计10万元贿赂,对驾驶水平不行的考试学员放宽标准在学员档案上签字通过,对没有到场参加考试的学员同样在档案上签字通过。在担任车管所查验岗查验民警期间,受贿数十万贿赂,让不符合机动车查验标准需要整改以及对没有到达查验现场的机动车直接签字通过。
法院一审判决,乔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1年受贿百万,历经多个岗位
简历显示,乔某,男,1975年11月23日生,汉族,籍贯安徽省五河县,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大学本科文化,住贵州省都匀市,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长顺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日被办案机关带至留置场所,于2019年11月2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于2020年3月26日被长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3月27日被长顺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乔某的一审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乔某在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车管所查验岗、考试岗、远程监控中心等部门民警的职务便利,为从事机动车代办业务、驾驶人培训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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