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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中心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2021-7-3 22:25 来自 曲靖论坛 发布 @ 咖啡馆

为切实做好麒麟区中心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和《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教体〔2020〕23号)要求,结合麒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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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全覆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入学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按片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近三年新增小区或住户,若所在片区学位已满,根据周边学校空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免试限额原则。严禁各中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超班额招生。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小学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片区内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积极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四)依法依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五)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六公开”要求,即:公开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时间
  1、中心城区各小学(包含市、区直属小学和城区街道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2021年8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16日(星期一)三天,由各片区招生组按照所划片区在片区小学统一组织进行报名、审验和发放入学通知书。入学新生按通知书所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片区内适龄儿童就学遗留问题由学校配合教育体育局解决。报名期间,各片区招生组要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秩序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2、“小升初”学生于2021年8月24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所规定时间到校注册。随迁子女和具有中心城区户籍但没有在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六年级毕业生,于7月1日—31日携带房屋产权证或居住证明、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就学申请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登记,于8月25日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中心城区户籍、本地常住适龄儿童,或具有半年以上中心城区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在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具备入学资格的其它适龄儿童。
  3.特殊儿童:适龄盲聋儿童到曲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其他轻、中度智障儿童到麒麟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适合随班就读的轻度残障儿童在片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产权证(指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经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依据“房”和“户”的关系,在划定片区内分批次登记入学。  1. “有房有户”。具有麒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2.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非麒麟区户籍的,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3.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麒麟区户籍但无房产,根据空缺学位就近就便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3)租房合同或协议。  4. “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务工经商且持续居住半年以上,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为依据,根据空缺学位就近就便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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