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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强奸+拘留+罚款 还有哪里比凤凰县更黑?

2010-9-29 11:03 来自 小时候可猛了 发布 @ 咖啡馆

本帖最后由 小时候可猛了 于 2010-9-29 11:04 编辑

  9月4日下午,湖南省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16岁少女邱阿红因逃避五位涉案人员(警察、协警、司机、修理工)的强奸而跳楼身亡。另一位受害者、死者的朋友、15岁的少女丽丽(化名),在同时被强奸后,于案发当晚被凤凰县公安局刑侦队带回询问笔录,这些都符合办案规矩。

  没想到的是,丽丽在随后的几天里,竟然一直被当地警方强制扣留。

  http://img.daqi.com/upload/2010-09-29/1285691616_0.jpg

  昨日,在丽丽家里,丽丽的父亲出示了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收条,上面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候某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某、向某”。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队看到,付某即为该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戴着手拷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头发、身上都脏兮兮的,不忍看下去。

  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虽然当时他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他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上,这才将女儿领回了家。

  丽丽的父母至今还不明白,丽丽也是受害人,警方怎么能够要她为阿红交安葬费呢?

  上述情况都是媒体公开报道的。

  我善良地想,大概是警察担心丽丽出去后可能没地儿住,强行把她留在公安局住几天,客观上也能体现人民警察的一片好心。

  更没想到是的,丽丽的父母从广东去到凤凰县领人,被警方告知必须交一万元,才能释放丽丽。父母没钱,向亲戚借了两千元交给警方,丽丽才被释放。看来一万元只是随口一说,可以讨价还价。也许对于某些地方的执法人员来说,你是不是受害人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交钱。

  别处黑,总会躲躲闪闪,因为黑有黑的规矩,躲着点阳光才符合身份。凤凰县的黑,貌似已经不惧怕阳光。少女被强奸后,还要被监禁,父母来领人,需要缴纳一万元。实在拿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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