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条《“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的帖子引发市场热议。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质疑贵州茅台以“国酒”做宣传的虚假性,并表示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
“国酒茅台”商标已无效
刘德文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分别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是“商标已无效”,同时商标流程显示为“驳回复审”。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工作人员透露,“国酒茅台”注册次数一共有9次,最近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则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但这9次注册的结果只有两种:“商标已无效”和“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商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