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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一审被判死刑

2010-4-15 13:13 来自 梵高先生 发布 @ 咖啡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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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大门外聚集了许多市民和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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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等被告人被押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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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正在接受宣判
  正义网重庆4月14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吴分苑)今天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的文强等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下午2时许,记者在重庆市五中法院门前看到,重庆市民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些媒体记者聚集在此,等待庭审的开始。下午3时开庭后,文强等5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法庭。文强面容憔悴,神情萎靡,其他4名被告人也都面无表情,等待法庭的宣判。由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判时间长达100余分钟。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某女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和一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该女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对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关于文强、周晓亚收受赵利明一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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