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实并不存在的江苏淮安市淮阴区王恒旺、蒋辉、倪前锋受贿案中,检察院办案人员张建为了逼迫朴实农民于保门违心做伪证,2010年9月14日不惜在公安网上以“2010年以来,于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为由通缉于保门的儿子于鹏,后于2010年9月18日撤销(在逃人员撤销表显示撤销填表人:张建,批准人:张广清,) ,主要理由是2010年9月17日抓获,抓获方式为“投案自首”,事实上,于鹏自2010年春节到外地打工至今未归,“投案自首”子虚乌有,竟然变成检察院的下台阶之词。 1、算错数学题。实际上,拆迁是在2008年,安置房已住了几年了,已住上房子啦,还要去行贿?可能吗?检察院竟然还以“2010年以来,于鹏为谋取不正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