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前天南都报道《学校追查网上不当留言引发学生精神病》,身为教师,无法沉默。2006年12月,北京物资学院一位行将毕业的学生,因为在校园网上的两处不当留言,遭遇学校调查,最后不但没毕业,还成了一个精神病患者。 那两条“不当留言”到底是什么,本来应当是报道的文眼,但却没有报道给我们。出于我能理解的原因,我不追究;但我却要追问,什么叫“不当留言”,这“不当”难道是由校方定义?如果该校主事还晓得宪法第35条,发布留言不但是该生的言论权利,也是他的政治权利,校方是否有像警方那样拿学生当案子做的权力?
既然看不到言论,所谓不当,充其量是个人认知问题。学生年轻,容或有校方所认为的不当,但又是多大事,需要校方把他当刑事嫌疑人来整?该生在校外租房,当天,他听到敲门声,打开门,进来三个人,“他们说:你这出事了,和留言有关。”然后电脑被打开,其中一位鼓捣了几下,说:就是这台电脑。我不知道,留言和出事有什么关系,学生莫非是学校的监控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