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政府今日证实,该县原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德会涉嫌嫖宿幼女一案21日下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杨德会,捕前在富源县法院工作,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执行逮捕。马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
决被告人杨德会无罪后,于2010年3月31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10年5月17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富源县公安局于同日执行逮捕。
今日下午,该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杨丽萍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利益,将被害人徐某某(女,1995年2月7日出生)带到富源一酒店,对徐某某进行殴打和语言威胁,迫使徐某某与何某某发生性关系;2009年2月28日13时左右,杨丽萍伙同李某某再次威胁被害人徐某某,将徐某某带到被告人杨德会住处,被害人徐某某不愿意与杨德会发生性关系,杨德会即叫杨丽萍、李某某把徐某某带走,并说考虑一下,晚上再来。杨丽萍、李某某将徐某某拉到卫生间,对徐某某说不怕,只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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