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保险业将进入对销售关键环节录音录像的“双录”时代,以实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与此同时,一批新规11月起实施,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规定,为违法网络服务提供域名跳转等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应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
2017年11月1日,与投保行为相关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本办法规定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团体保险产品除外。
此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符合这两种情形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此外,关于录制内容,《办法》明确表示,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