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基金经理在“老鼠仓”案件中葬送了大好的职业生涯,近日,又一宗基金经理老鼠仓案判决结果被公开。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23日发布的《李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判决书》,李涛利用担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负责管理该公司“建信优选成长基金”账户而掌握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信息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利用其实际控制的3个他人证券账户,先于基金账户进行“老鼠仓”交易,期间累计交易金额超过4亿元。
最终,法院二审判处李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交易4亿元,获利仅18万元?
那么,李涛的“老鼠仓”具体操作又是怎样进行的呢?
根据判决书,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间,李涛合计使用3个证券账户,累计操作229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2.84亿元,累计卖出金额1.44亿元;合计买卖交易金额达4.2808亿元。不过,关于获利金额,判决书只提及一个账户,为18万元。
具体来看李涛实际控制并使用的三个账户分别是:
一、“左李”证券账户,李涛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103支,买入金额共计8067万余元,卖出金额共计3841万余元,获利金额共计18万余元;
二、“谢渝”证券账户,李涛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102支,买入金额共计1.8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9700余万元;
三、“邱俊生”证券账户,李涛先于或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