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月9日电 题:知法犯法还是任性执法?——出租房内“搭伙做饭”被罚15万调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朱筱 郑生竹
近日在南京,一家公司员工因在出租房内“搭伙做饭”,被执法部门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为由下达15万多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引起社会热议。“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涉事公司主体此前曾被投诉在居民楼办食堂,并被执法部门检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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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员工用餐的碗筷、消毒柜。本文图片均由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是浑然不知还是知法犯法?
近日,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范明(化名)向媒体爆料反映,2017年5月,他和同事被派到南京为公司一项工程做前期筹备工作,为了节省开支,他们决定通过AA制的方式在南京建邺区一小区出租房内搭伙做饭。因同事张师傅厨艺不错,范明便与同事商量把钱交给张师傅,由他负责买菜做饭。
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范明等人在小区无证开办食堂,并于2天后上门监督检查,认定范明等人搭伙做饭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并在12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范明表示,对这个处罚不太能理解,张师傅属于帮忙,并不收取费用,张师傅做的饭菜一没出售二没盈利,怎么就成了食品经营行为?
针对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回应称,执法人员发现该处住宅为中建七局安装公司栖霞项目部承租,用于项目部员工就餐,在现场有厨师专为员工提供用餐服务,该厨师现场也未能提供当年有效健康证明,同时现场还发现了员工用餐的菜谱、消毒柜、碗筷等餐具。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