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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公安告诉你各种诈骗是咋个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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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13-5-11 19: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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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形式的诈骗犯罪手段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提高公民的识骗、防骗能力,防止受骗上当,下面对社会面上出现的24类74种诈骗手段进行了揭示。

        这些诈骗手段,仅为形形色色诈骗手法的一部分,新的欺诈陷阱仍在不断翻新。麒麟公安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谨防上当受骗:

        首先、要端正自己的观念,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上当受骗”,不要轻信天上掉下的“馅饼”,不要因好奇、占便宜等心理而相信陌生人,让对方有机可乘。

        其次、防止个人信息外泄。个人信息外泄,特别是个人手机号码、银行账号外泄是导致种种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一旦对方询问自己的银行帐号和密码,可以基本确定是诈骗行为。

        第三、接到不明电话、手机短信时,不要相信,不要理睬,不要透露自己及家人身份、存款、银行卡信息,更不要向对方汇款、转账,绝不要在ATM自动柜员机自行操作。

        第四、在日常生活中,面对实在难辨真伪的事件时不要急于转款、汇款、付款或收款,尽可能先与警方咨询。

        第五、一旦消费者不小心掉进了欺诈或诈骗陷阱,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报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挽回自己的损失。

        总之,骗子行骗基本上都是抓住了人们心理上的某种弱点,或以利相诱、或危言耸听,最终目的就是骗取财物。对可疑信息,都应该采取不相信、不理睬、不联系的方法处理,以避免财物损失,并及时向110报警台举报。

        一、“电信诈骗”
        (一)以中奖为名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群发短信、网络消息、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信件等途径,以受害人手机号、扣扣号、银行卡、刮刮卡等中奖为名,向受害人发信息,有的还声称若因路途遥远不能及时兑奖的,可以协助办理缴纳公证费、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等等。若受害人信以为真与之联系后,不法分子便要其交“工本费”、“会员费”、“公证费”、“转帐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一步步的借口理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帐户汇款。

        (二)虚构“购车/房退税”诈骗
        嫌疑人事先通过其他手段获取购车/房人详细资料,以国税局或财政局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用电话或短信方式联系事主,谎称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事主可享受购车/房退税,并留下所谓“服务电话”或“领导电话”以骗取事主信任,一旦事主与上述电话联系,即以交纳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诱导其到ATM机进行“退税”操作。当受害人到银行ATM机按照不法分子电话指示操作后,不法分子利用英文页面或其他方式,将受害人银行卡中的钱转入到不法分子的帐户内。

        (三)“包裹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邮政工作人员或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民警,拨打受害人电话谎称受害人有包裹、且包裹内发现毒品,为了配合调查,要求受害人向其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或到ATM自动取款机按其要求进行转账操作。

        (四)以提供低息贷款为名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一般利用手机群发短信、在报纸打小广告等途径发布可以提供低息、无抵押贷款等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若受害人急需贷款而与其主动联系后,不法分子便要求其向指定账户汇入“手续费”、“好处费”、“验资款”、“保证金”、“利息”等一步步的借口理由,以诈骗钱财;或索要受害人银行账户,再层层设套,窃取受害人银行账户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将存款迅速转走。

        (五)以招聘为名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受害人和不法分子联系后,犯罪嫌疑人就以要收取保证金、押金、服装费等理理由骗受害人汇款至指定账号。

        (六)以销售低价车辆、手机、电脑等货物为名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主要利用网站、手机群发短信等对外发布虚假供货信息,谎称是海关罚没货物或走私商品等,价格与市场价相比极低,实际上根本没有货物或提供质量及其低劣的物品。若受害人贪图便宜与其联系后,便要求先缴纳货款以骗取钱财;若受害人继续与其联系,进而会再以货物为走私物品被查扣等原因,要求补“关税”、“手续费”、“运费”等一步步的借口理由继续诈骗。

        (七)银行卡消费信息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短信群发功能,发送内容为“您于X月X日在XX商场消费XXXX元,请于二日内到网点缴费,逾期将从您账户扣除,咨询电话XXXXX”。受害人拨打短信中提供的电话后,对方自称是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谎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要受害人持银行卡到ATM自动取款机输入密码进行所谓的“查询、设置‘防火墙’保护、开通(取消)网上电子银行帐户”等操作,受害人按照不法分子指令进行转账操作时,实际上是转出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到犯罪嫌疑人银行帐户中。
        
        有的不法分子建议受害人报警,并把所谓的“报警电话”留给受害人,然后冒充公安局等政府部门,让受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移至一指定账号,由银行专业人员做升级保护,并电话“指导”受害人在ATM 机上进行操作。受害人在按照不法分子指令进行操作后,实际上是转出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到犯罪嫌疑人银行帐户中。

        (八)电话号码欠费信息诈骗
        不法分子以电信部门名义群发信息或直接拨打电话,称受害人开户的电话号码欠费,受害人否认有此情况后,不法分子建议受害人报警,然后冒充公安局等政府部门,以银行账户涉案被冻结等为借口,要求受害人把账户内存款转到所谓的“国家安全账户”。受害人在按照不法分子指令进行操作后,实际上是转出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到不法分子银行帐户中。

        (九)“汇钱救急”诈骗
        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等手段掌握了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首先通过反复骚扰或其他手段骗使受害人手机关机,利用受害人手机关机期间,以医生或警察名义向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谎称受害人生病或车祸住院正在抢救,甚至谎称遭到绑架,要求汇钱到指定账户救急以实施诈骗。

        (十)直接提供银行帐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不法分子主要使用手机海量群发信息,内容如“款还没汇吧,那张卡磁条坏了,请把钱汇到XX卡上”。一旦受害人正因业务需要汇款,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的熟人,在没有确认之下,往往会把钱汇到不法分子指定的帐户中。有的不法分子则群发内容为:“能帮我买张200元的移动充值卡吗,电话欠费了,有急事要用电话,买好把充值卡发给我,回去给你钱。”许多市民在误以为对方是熟人的情况下充值给对方而受骗上当。

        (十一)炒股信息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或群发短信,假称某公司或某基金能提供股市内幕消息。若受害人相信而与其联系,不法分子便进而索要“咨询费”、“会员费”、“手续费”等进行诈骗。

        (十二)婚姻信息诈骗
        不法分子在网络、报纸或其他刊物发布虚假征婚信息,谎称自己为“款姐”或“富商”,并留下联系电话。在与受害人电话联系一段时间骗取信任后,以“商店开业”、“生病住院”、“出车祸”等借口,骗取受害人钱财。


        (十三)发布违法信息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网络消息等途径发布销售 黑   车、毒   品、枪   支、假   发票、监   听手机软件、复制  S I M 卡软件等违法物品的信息,受害人与其联系并汇款后,不法分子便“人家蒸发”;有些情况下,若受害人继续与其联系,不法分子便以安全为由要求其向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手续费”、“托运费”等一步步的借口理由,继续实施诈骗。

        (十四)骗取电话话费诈骗
        1.接到短消息,内容为“您的朋友13XXXXXXXXX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9XXXX 收听,当受害人拨打电话时,不法分子便赚取了高额话费。
        2.不法分子拨打受害人手机电话并立即挂断,一旦受害人不明就里进行回拨,就会产生高额话费。
        3.不法分子冒充移动或者联通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信任,以退还“工作失误”多收的话费为诱饵,骗受害人按照其要求拨打指定号码,进而骗取话费。如:“您好,这里是中国移动(或联通)客户服务热线,由于我们的工作失误,您的电话费这几个月共多收了×××元,如确认退费请按……”。

        (十五)敲诈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黑社会人员群发短信,内容为“我是黑社会的,有人看你不顺眼,花钱雇我要你一条胳膊,如想摆平,将多少钱汇至某指定账号”或“我掌握了你的隐私,如不想被别人知道,请汇多少钱到某账号”进行敲诈,这时受害人出于害怕或花钱买平安的想法,便将钱汇入不法分子的账户。

        (十六)“丢卡”诈骗
        不法分子自己制作所谓消费金卡,背面写有卡上可供消费的金额和联系网址、电话,并特意说明该卡不记名、不挂失。他们将这些金卡扔在一些大型商场、超市或其他中、高档娱乐场所的显眼处,如有人捡到卡,拨打卡上的联系电话或上网咨询,对方就要求你先汇款到指定账户,缴纳一定手续费进行“金卡激活”,然后才告知该卡可消费的场所。另有以交友、办证、招工费等为名而实施诈骗犯罪。

        (十七)“洗黑钱”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法院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告知受害人涉嫌“洗黑钱”犯罪,并能准确说出受害人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甚至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以此获得被害人新任,从而要求受害人将指定金额的款项打入其指定账号接受调查。

        (十八)“冒充领导”诈骗
        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询问、上网查询等手段,详细收集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机关、监管部门等单位主要领导的姓名、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等有关资料。获取资料后,不法分子即假冒领导、秘书或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划拨款项、配车、帮助解决经费困难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配套费、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帐号,实施诈骗活动。

        (十九)“退学费”诈骗
        不法分子通常在学生寒、暑假期,冒充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拨打学生家长电话,以退还学生上一学期学杂费用为名,要求受害人提供指定银行账号、核对银行卡信息,通过ATM机退费。受害人在具体操作时盲目遵照不法分子的指导或者不法分子通过电话干扰其辨识思维使自己银行卡内的现金被转帐骗走。

        (二十)“购车下乡补贴”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拨打有购车人员电话,谎称购车下乡补贴已经下来,以要转补贴金给受害人为诱饵,要求受害人到自动取款机上按照电话要求实行转账,在转账过程中诱导受害人将银行卡中指定金额打入不法分子账号。

        (二十一)网络购物诈骗
        随着网络购物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网络购物诈骗活动也日愈增多。不法分子假借航空公司、铁路系统、商品生产商等名义,在网络发布虚假出售机票、火车票和各种商品的信息,当受害人登陆诈骗网站,填写身份、购票等信息生成订单后,便被要求通过网银、ATM机或柜台汇款,一步步将受害人引入诈骗的圈套。

        有的诈骗团伙还会利用受害人的麻痹大意,以填写的信息有误、支付不成功无法购票,需重新付款激活交易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二十二)“熟人号码”诈骗
        受害人接到自己熟悉的人的电话号码来电,被告知受害人的熟人因特殊状况急需用钱,要求受害人在短时间内向指定帐户转款。受害人居于对来电号码机主(即熟人)的关心,一旦转款则中了不法分子的陷阱。此类诈骗的技术支撑主要来自“任意显号”软件。犯罪嫌疑人通过该软件持手机打电话给对方时,可在对方来电显示上显示出任何地区、任何话机的任意号码,此“任意显号”软件不同于以往在网络上拨号的方式,在将该软件装入手机后便可任意设置手机号码的后8位数,通话时,接听的手机便显示拨号人自行设定的号码,从而掩盖其手机的实际号码和所在地区号。

        (二十三)“猜猜我是谁”诈骗
        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等手段获取受害者的领导、同事或亲戚朋友的联系方式后,通过网络电话任意显号手段拨打电话或进行扣扣聊天,冒充受害者的熟人向受害者借钱,有的甚至在事先就有意和扣扣使用人进行视频聊天,获取了使用人的视频信息,在实施诈骗时有意播放事先录制的使用人视频,以获取信任。

        此处,有的不法分子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说的人名冒充该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找受害者,当受害者相信以后,再编造“嫖娼被处理”、“住院急需钱”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

        (二十四)“绑架“诈骗
        不法分子拨打受害人的电话,假称其家属被绑架,向受害人所要赎金,受害人一旦轻易相信不法分子的谎言向指定账户汇款则被骗。

        (二十五)“低价购物”诈骗
        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主要利用受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向受害人发送出售二手车等虚假信息,短信内容一般为:“本   集   团   有九成新套牌走   私   车   (桑塔纳、本田、奥迪、帕萨特等)在本市出售。另   高   息   贷   款   、防身   武   器   。电话××××××××。”待被害人拨打联系电话想要购买时,不法分子提出必须交定金、托运费等费用才能进一步办理,要求向其提供的账   号汇款,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十六)钓鱼网站诈骗
        受害人在网络上进行购物的时候,不法分子通常会在聊天过程中提供一个链接地址要求受害人登陆拍下商品或支付1元钱,受害人登陆后根据网页(为假冒银行网银或某支付平台页面)提示填写了自己的银行帐号和密码等信息,在填写完毕点击后,通常会显示支付不成功,此时受害人的银行卡号和密码已被对方获取,受害人银行帐号内的钱款会被很快转移到对方的帐号或在网上被消费,达到盗窃网银的目的。

        (二十七)预测彩票中奖号码诈骗行骗者
        不法分子在网上设置了貌似专业的预测网站,受害人一旦与其联系便要求汇款,承诺汇款后会将号码发过去。在受害人汇款以后,不法分子便会要求受害人加入会员,成为会员才能获取号码。随后便会反复以各种理由要求汇款,直至发现被骗。

        (二十八)伪造付款凭证诈骗
        受害人在网上出售商品进行交易的时候,过程中会收到一封不法分子已经付款的邮件,催促你赶紧交货,此邮件均为不法分子伪造的邮件,在受害人交付货品后,不法分子诈骗行得逞。

        (二十九)网络低价订购物品诈骗
        不法分子以极其便宜的网络商品为诱饵,并称先支付定金便可发货,诱使受害人在互联网上订购商品。不法分子在定金汇出后的一段时间会和受害人联系,谎称送货人已经在当地,并要求受害人支付货物全款或保证金等理由才能交付订购商品。当受害人汇出第二笔费用后,不法分子则以种种理由再次要求汇款,直至受害人发现被骗。

        (三十)新生婴儿补助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谎称要发放新生婴儿补助,要求受害人到自动取款机按“规定动作”操作收款,在操作过程中诱使受害人将卡内存款转至不法分子账号内。


        二、招工诈骗
        (一)高薪招聘,骗取各种名目费用。不法分子打着职业中介的幌子,利用报刊和互联网发布广告,在应聘者交纳服装、体检、培训等费用后并不为其安排工作,只开具不盖章收据。当应聘者要求退款时,以收回收据盖章为名,将应聘者手中的收据和合同收回,试图躲避法律的追究并以暴力相威胁,使应聘者敢怒不敢言而不了了之。

        (二)“双簧”招聘诈骗。“中介公司”与用工单位相互勾结,在收取求职者相关费用后,用工单位以种种理由称应聘者不合格,不能录用,设置一些应聘者难以接受的苛刻条件,让应聘者主动放弃应聘和编织种种理由拒绝上岗。当应聘者要求“中介公司”退款时,便以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被用工单位录用为由拒绝退款。

        (三)用“流窜”招聘的方式,在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段租赁临时办公地点进行诈骗。不法分子以丰厚的待遇条件为诱饵,大张旗鼓地进行招聘,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后宣称招聘职位已满,承诺尽快联系合适的单位,让应聘者留下联系方式,随后借口敷衍或者携款逃匿。


        三、“丢包诈骗”
        不法分子事先预谋,精心设局,分工明确。物色好对象后,先有一人来主动找借口和受害人搭话,假装是老乡或同路或跑车拉客的,带受害人去乘车。随后另一名不法分子假装从受害人身边路过,将事先准备好装有假币的包裹掉在地上走开。此时捡包人会上前将包捡起来,引诱受害人到偏僻地方进行分钱,在“分钱”过程中受害人装在身上的钱骗走或掉包。

        另一种方式是掉包人假装问受害人是否捡到其掉的包,要求把受害人身上的现金及随身物品交出进行检验,并威逼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一旦受害人同意分钱后或把身上的现金及随身物品交出进行检验时,不法分子就以检验物品为由相继离开。


        四、假币诈骗
        (一)不法分子在人口集中的商业场所零星地使用假币。一些不法分子选择在现金流量大、人口流动多的地方,如医院缴费窗口、大型超市、菜市场等利用人多喧杂,收银员忙于收银之机,零星地使用假币。

        (二)针对老年商户使用假币。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年龄偏大的商店店主缺乏识别假币常识这一弱点,持高仿真假币到商店购物,借机使用假币。

        (三)不法分子三五一伙,相互掩护到集贸市场以买蔬菜、瓜果为名,先用一张真币准备购买蔬菜、瓜果,当摊主验过真币后,又以摊主卖的价格高为由将真币要回,后旁边掩护的同伙称摊主卖的价格不高,要买就赶紧买。于是,不法分子趁同伙分散摊主注意力时,拿出一张和真币折叠一样的假币交于摊主。此时,摊主缺少警惕性,易上当受骗。

        (四)不法分子以卖淫嫖娼为由,引诱受害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趁受害人不备,将受害人衣袋内现金换成假币或者冥币,这种诈骗方式通常也称为“色情诈骗”。

        (五)不法分子假借急需办事或其他情非得已的原因,骗受害人愿意以高于市场价较多的条件用外币兑换人民币,受害人一旦存在贪便宜的心理则会上当受骗;另一种情况下,不法分子声称自己为银行工作人员,现有内部优惠,可用人民币兑换外币,以赚中间大额“差价”为诱饵,诱使受害人上当受骗。

        外币兑换诈骗中,大部分情形都是利用受害人对外币识别不清、不了解、贪图便宜、发财心切等为诱饵,以作废的秘鲁币、巴西币冒充美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缅币或冥币等与受害人兑换。一般这种案件现场会出现一名银行工作人员或政府官员,对不值钱的外币进行鉴别,设圈套使人上当受骗。


        五、婚姻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个人信息和自身外貌条件作为诱饵,与受害人假装建立恋爱关系,并通过前期亲密往来和带受害人与虚假的“家庭成员”见面博取受害人信任。待时机成熟后则以结婚定金、下聘礼等理由进行诈骗。


        六、“看病、花钱消灾”诈骗
        不法分子(多人)选择医院、小区、公园附近,主动与路人(主要是老年人、妇女)搭讪,逐步了解受害人的家庭情况及心理需求,然后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以迷信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以受害人亲人或家中会遭到不幸、某某神医能治各种疑难杂症等疾病为由,让受害人拿出家中现金或贵重物品压于某处,可帮助受害人化凶为吉、化危为安,之后待受害人按约定时间、地点去取回财物时嫌疑人已不知去向。


        七、“特殊身份”诈骗
        不法分子夸大自己的社会阅历,虚构与各级领导关系密切,以花言巧语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为达到诈骗的目的,假装与各继领导通电话等,设局打消受害人的防范心理。每次骗取钱财时,都以”现金好办事”为由,让受害人一次或多次支付现金给不法分子。


        八、假烟换真烟诈骗
        不法分子提前准备好假烟,通常选择售卖香烟的小商铺,以购烟为由使受害人放松警惕,再找借口转移受害人视线用假烟将真烟调包,最后找借口停止交易,乘受害人没有发现是假烟之前逃跑。

        
        九、“金元宝”“假玉佛”等假贵重物品诈骗
        不法分子通常选择老年人或妇女主动打招呼、搭讪,取得受害人信任后拿出假的金元宝、银元宝、玉石等假贵重物品冒充真品进行推销。这个时候通常会出现另外一个不法分子,假称愿意出高于卖给受害人的价格购买。受害人在贪便宜的心理状态下一旦购买,就中了不法分子预先准备的圈套。


        十、“广告加盟”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受害者生产致富心切的心理,在各地电视台、电台、手机信息、杂志散播所谓的“广告加盟”信息,称加盟后负责100%回收生产成品。一旦受害人加盟后即收取设备费、散件费、工具费、技术费等费用进行诈骗。更甚者还将受害人生产出的成品收走后即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的同时也拒绝退回产品,再次进行诈骗。


        十一、“驾证”诈骗
        不法分子通常利用可以帮助他人“免培训拿驾照”为由,在驾驶培训学校及周边宾馆骗取受害人报名费,在约定时间内,制作假驾驶证冒充真驾驶证搪塞受害人,随后骗取剩下“学费”。


        十二、彩铃业务诈骗
        不法分子自称电信公司工作人员,以为小店铺办理经营内容为主的电话彩铃业务为诱饵,让受害者预付现金,但并未实际办理相关业务。


        十三、“十字绣”诈骗
        不法分子以公司名义与加工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承诺以几百至上千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加工好的十字绣,并在签订合同时收取50-100元的押金,在骗取多人的押金后人去楼空。该类作案手法以先收定金后签合同或开具定金收据发票并盖章等手段,提高交易的规范性和可信度,从而使受害人有如吃了定心丸般的信任此类犯罪分子。


        十四、订购饮用水诈骗
        不法分子到受害人家中推销饮用水,以比市场价较低的水价诱使受害人订购大量水票。在提供一次送水服务后,即停止供应,同时拒绝接听送水电话。


        十五、“日用品”销售诈骗
        不法分子自称是某知名日用品公司销售员,到受害人商店推销新款日用品,并称只要暂放在商店销售、不用付钱,等有人来买再付钱。次日后,不法分子另一同伙则会到商店自称是某某部队采购或者单位福利采购员,要与商店订购大量此种日用品。受害人与不法分子联系进货时,一旦将定金打入不法分子账号则会上当受骗。


        十六、举办“培训班”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事业管理部门,向管辖范围的企业“发文”称要举办配培训班,并要求汇“培训费”到指定账号进行诈骗。


        十七、招生诈骗
        每年高考阶段,都会有大量的考生及家长被骗,以下六种为常见诈骗手段:
        1、谎称“内部指标”诱骗。不法分子假冒高校招生人员,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等,让家长先付定金,然后迅速撤离。
        2、利用网络诈骗。通过手机短消息或网络,向考生或家长发送“花钱可以上重点大学”等虚假信息,或在互联网上设立虚假招生网站。
        3、混淆文凭教育形式。不法分子有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蒙骗考生。
        4、谎称与学校领导或招生人员有“特殊”关系进行诈。
        5、以租高校招生点、办事处名义诈骗。不法分子有目的地在市区租房,设高校临时招生点、办事处,打着高校的旗号进行招生诈骗。
        6、打着本科“补录”、“下属学院”旗号行骗。


        十八、金融诈骗
        (一)高额利息储蓄诈骗。银行的内部人员以资金存入银行可获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息为诱饵吸引储户,并给其开具“大额存款凭单”。约定一定时间内储方不得取款。该内部人员在得到这笔存款后,并未列入银行账目,而是私自放贷,从中赚取利息差。

        (二)“假印章”诈骗。不法分子找到目标后,利用机会搞到在银行有大宗存款单位留在银行的预留印鉴,通过某种渠道找人私刻印章,盖在支票上,用此伪造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

        (三)合同诈骗。不法分子先签数额较小的合同一次,按约履行,再签一次中等数额的合同,仍然按约履行,以获得对方信任,第三次签大单,合同金额巨大时,突然“变脸”,实施诈骗。


        十九、医保诈骗
        不法分子假借社保机构名义致电参保人员,诈称其医保卡出现故障或者在异地被刷卡,社保中心即将采取锁卡措施,诱使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医保卡号及密码等信息,以达到诈骗目的。


        二十、“网络传销”诈骗
        (一)以网络购物为幌子,假借“电子商务”“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吸引会员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并推荐他人参加购物成为会员,根据下线会员的数量或购买商品数额的多少获得奖励。

        (二)假借“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资源”等信息服务的名义,吸引用户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并按照成功推荐加入的人数和交纳的费用多少奖励会员发展下线。

        (三)以网络投资为旗号,假借“资本运作”、“私募股权”、“私募基金”、“投资理财”、“网络基金”的形式,虚构国内外大型投资公司或金融机构,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吸引网民注册为会员,并发展、拉拢下线会员认购股权或基金份额。

        (四)以网络创业为手段,通过宣传“在家创业”“创业兼职”“网络加盟”“网络代理”等,吸引会员从事网站指定的网络储存空间营销、网络电话卡行销、会员优惠卡发行代理等活动,并推荐下线会员购买和推销相关产品,从中牟取暴利。

        (五)针对广大青少年,传销团伙以网络游戏为诱导,假借“游戏股票”、“开心淘宝”、“金钱游戏”等游戏形式引诱玩家购买游戏充值卡或交纳会费,鼓励会员推荐他人加入,从而获得直销奖、销售奖。


        二十一、“消防”诈骗
        (一)以“紧急通知”征订消防资料,组织消防培训为名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假借消防部门的名义,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的方式向社会单位征订各类消防书籍、资料,组织消防培训,收取资料费、培训费,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往往还在“紧急通知”上强调,如不参加或购买将被处以停业整顿并罚款,不明真相的企业单位被蒙骗。

        (二)山寨消防网诈骗。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开设虚假“消防机构门户网站”,办理登记备案等消防业务,并向办理业务的受害人提供缴费账号骗取“业务费用”。


        二十二、租赁汽车诈骗
        不法分子提供虚假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汽车,在抵押少量租赁押金后将汽车骗走。


        二十三、利用同情心诈骗
        骗子编造一些“不幸的遭遇”,骗得好心人的同情以获取钱财。如街上常见的寻亲不遇骗钱回家、假扮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寻求救助等。同类的还有“出差被偷”、“出门被骗”、亲友“病重”无钱医治等。这种骗子一般举止文明、彬彬有礼,非常具有迷惑性。


        二十四、充值卡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电信、移动或联通营业员摆设摊点,以存话费送话费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预存话费,并开具虚假收话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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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封匠 发表于 2013-5-13 15: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这个贴子要顶啊,赞!

这有利于提高网站的专业程度,提高网站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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