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9日,陆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教育局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校车安全隐患,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乘车安全。
检查中,大队民警对每一辆校车外观及安全硬件设施配备情况进行详细检查,重点检查校车标志,车辆反光标识标示,行车线路图是否齐全规范,车内行车记录仪、GPS定位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安全锤、灭火器等救生器材是否配备足够。同时,民警对车主和驾驶员进行询问,全面掌握车辆的基本情况并逐一建档。
陆良县现有标准校车32辆,此次行动这些校车全部接受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县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资质齐全,无违规规章现象。检查中。民警还抓住有利时机,面对面地对64名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要求校车驾驶员一定要吸取今年3月份板桥小天鹅幼儿园校车严重超员的教训,时刻绷紧安全责任弦,从小处、细微处着眼,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不开带病车上路,在接送学生途中,不超员、超速,确保每一名学生安全上、下学。
【案情回顾】
今年3月22日16时许,驾驶人资某驾驶云D70755号中型专用校车(幼儿专用)由陆良县板桥集镇小天鹅幼儿园驶往板桥镇石坝村委会小庄子村,当车辆行至陆良县板桥镇小庄子村路段时,被陆良大队巡逻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中型专用校车,核定载客19人,实载48名幼儿园学生,1 名驾驶员、1名随车照管人员,共计50人,超过核定人数163%,属严重超员。之后,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陆良县人民检察将该案件起诉至陆良县人民法院。
经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资某驾驶专用校车严重超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通过此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在陆良境内对校车及客运驾驶人超员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驾驶校车、客运车辆超员犯罪行为的发生。
周清芳 保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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