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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无证驾驶肇事 为逃避责任一家三口上演“无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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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交警 发表于 2020-3-26 14: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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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

2020年3月11日凌晨3点左右,家住罗平县阿岗镇红梁子大道的陈某向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报案,他妻子驾驶自家的猎豹越野车在从红梁子去小马街的路上,撞到路边的广告牌,有人受伤,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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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形

接到报案后,阿岗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处置,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只见一辆猎豹车驶出路面,撞在路边的指示牌上,车头破损严重,无人在现场。民警联系报警人陈某,陈某称他还在赶来现场的路上,几分钟就到。民警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和明显警示标志,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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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说:车子是妻子驾驶

陈某到达现场后,民警询问陈某是怎么回事?陈某眼神躲闪,对事故情况并不了解,只知道有人受伤。民警要求陈某的妻子赶到现场,而陈某却说,事故发生后,妻子的手机打不通,不知去向。凭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民警感觉事有蹊跷,便向陈某了解伤者情况。

儿子说:车是父亲驾驶

陈某告诉民警,有4人受伤,其中一人是他的儿子陈某某,现在阿岗镇卫生院接受治疗。民警让陈某拨通儿子陈某某的电话,直接向陈某某了解事故缘由。

在电话中,陈某某告诉民警,车辆是父亲陈某驾驶的。这明显与陈某所说不相符,民警在电话中劝导陈某某,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结果 车子是儿子驾驶

最终,陈某某承认了是自己驾车载着3名朋友,因为雨雾天黑,视线不清,造成包含自己在内,4人均受伤的交通事故。至此,一家三口“顶包”大戏被民警揭穿。

意外结果 无证驾驶

原来,当天晚上,陈某将车辆停放在自家院子里,车钥匙忘在了车上,被儿子陈某某偷开了出来,发生事故后,儿子打电话给父亲陈某,陈某这才知道,车辆被儿子开了出去。

陈某知道儿子没有驾驶证,车辆损失严重,又有人受伤,损失比较大,便抱着侥幸心理,谎称车辆是妻子驾驶的,却没料到,儿子主动承认了事故经过。目前,事故造成的4名受伤人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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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

无证驾驶的处罚

1、还没有拿到驾驶证就开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运营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拘留;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至500元罚款,并处拘留;无证驾驶非运营机动车的,处500至1000元罚款,并处拘留。如果无证驾驶者肇事引发交通事故,车主还将负连带责任。

2、使用购买、伪造、变造驾驶证等非法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有类似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运营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以上400元以下罚款;驾驶非运营机动车的,处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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