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蜀黍执勤的过程中
时常会遇到不配合甚至是阻碍执法的情况
这里,蜀黍再次说明对于这种行为,交通警察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处以行政拘留
阻碍执法拒绝配合甚至暴力抗法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 ❖罗平一对夫妻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路遇民警检查,不但不配合,反而辱骂、推搡、拉扯民警,造成执勤民警受伤,结果,夫妻两因阻碍执行职务,均被行政拘留。
7月8日,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普鲁线240公里600米路段处开展路检路查。
早上9点20分左右,一辆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从大岗德往小岗德方向行驶,执勤民警发出停车手势,示意三轮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三轮摩托车停下后,执勤民警上前敬礼,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无法出示,民警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核查。
然而,驾驶人下车后,拒不配合民警,一直转身躲闪,辱骂民警,并用头部、胸部推搡民警,乘坐在三轮摩托车上的一名妇女高声大骂执勤民警,拉扯执勤民警反光背心、肩章、衣领等,导致执勤民警被抓伤。
执勤民警立即将情况向派出所领导报告,派出所领导随后将情况向县局汇报,县局督察大队、治安大队接到情况汇报后,迅速赶到阿岗派出所开展调查。
经查,当天,驾驶三轮摩托车的是李某,现年42岁,家住罗平县阿岗镇,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准驾不符;辱骂、抓伤执勤民警的妇女是李某的妻子张某,现年43岁。
夫妻两以推搡、拉扯、辱骂等形式阻碍执法,并抓伤执勤民警。按照规定,李某涉嫌准驾不符、阻碍执行职务,罗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张某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给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对交警的处罚有异议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交警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的管理。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来源:罗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