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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 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 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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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交警 发表于 2021-12-16 21: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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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机动车销售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用于上道路行驶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开展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机动车生产、销售经营者及该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要求
(一)依据工信部明确的“电动车只有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其余产品均为机动车产品”和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相关规定。对在本通告发出后继续上路行驶的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驾驶以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严格依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并由责任人承当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二)禁止生产、销售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机动车。全市各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对在2022年1月1日以前对照本《通告》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采取回购等方式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机动车按时召回;对超过规定期限继续销售的,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021年1月以来,曲靖公安交警部门已对老年代步车、超标三轮车等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未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强制性认证的机动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共计查处9000余起涉及老年代步车、超标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销售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未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强制性认证的机动车及该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保护举报者隐私并对举报查实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12315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874-3312523


特此通告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局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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