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曲靖朋友,赢取金币兑换话费、礼品!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为推进落实住宿行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建立健全住宿行业未成年人入住保护机制,曲靖经开公安分局在工作中查处了一起旅馆业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入住规定的案件,首次开出旅馆业“万元罚单”。 冯某(男,19岁)今年年初来到曲靖经开区打工,并入住经开区一宾馆。期间,冯某在网络认识了小嘉(化名),并邀约小嘉到其入住的宾馆见面,小嘉未成年。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冯某所住的宾馆未对小嘉的“入住”情况进行登记,未向小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询问、告知有关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宾馆做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是民生工程、系统工程、护蕾工程,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力量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 曲靖经开警方 编辑丨孙艺恬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掌上曲靖 《曲靖经开公安分局开出首张对旅馆业的“万元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