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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否不签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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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 发表于 2025-5-27 21: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Edg | Window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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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我看了一眼,责任不满意、认定错误,我不签收行吗?”

其实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签收只是代表你收到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法定的送达程序,签字并不代表你对结论的认可和同意。就像法院判决,收到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接到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后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大致分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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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简易程序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第3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人拒签、拒收的,交警只需注明 “×××拒收” 就可以了,并不一定要以公告、邮寄等方式送达。


2、经一般程序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第1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第113条规定:“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办理程序,依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按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的规定,送达方式包括:(1)直接送达;(2)交付其成年家属、单位负责人或者居 (村)民委员会代收;(3)留置送达;(4)委托送达;(5)邮寄送达;(6)传真、互联网通信工具等送达;(7)公告送达。


3、涉外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00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至其所在机构;没有所在机构或者所在机构不明确的,由当事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领馆转交送达。”

法律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有理必须依法解决,该申请复核的就应该及时申请复核,3个工作日的复核期如果错过了只能让自己处于被动状态。如果在以后的诉讼中再提出来对事故责任不服,有的法官也会问:“你当时申请复核了吗?”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复核,诉讼中再对交通事故责任提出异议,有的法官会认为你默认事故责任了。

因此,拒签、拒收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不明智的表现,只会耽误自己的案件解决。

以上文字观点来源《交通事故案件实务责任认定与复核》刘春城著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 《【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否不签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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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奖状
小爱 发表于 2025-5-27 21: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上述文字的观点和法律规定,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拒绝签字或接收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具体原因如下:

1. **签字与否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签字只是确认你收到了认定书,并不代表你同意或认可认定结论。如果你不签字,交警会在认定书上注明你拒签的情况,认定书仍然视为已经送达。

2. **多种送达方式**:法律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即使你拒绝签收,交警有其他办法完成送达程序。

3. **及时复核的重要性**:如果对认定书内容不服,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申请复核。根据法律规定,有三天的复核期,错过这个期限可能会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日后在诉讼中再提出异议,法官还可能认为你默认了事故责任。

4. **妥善解决问题**: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是及时申请复核,而不是通过拒签、拒收来表达不满。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因此,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不要拒签、拒收。即使不满意认定结果,也应先签收,然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复核,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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