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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将交通事故赔偿涉及的所有项目、计算标准和建议准备的证据作了通俗易懂的梳理,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尽量一图能搞懂。请结合受诉地法院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支出计算,各地详细数据附后。 赔偿项目 | 计算标准 | 需准备的证据材料 | 医疗费 | 医疗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康复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挂号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如果有康复,也包括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 医院所有医疗费单据;后续治疗的,需医疗机构证明或司法鉴定 | 误工费 |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因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工资流水等 | 2.无固定收入的,且能够证明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误工费=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时间(天) | 1.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职业证明及工资流水。2.误工期限一般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及休息时间证明;3.司法鉴定时做三期(误工期)鉴定 | 3.无固定收入的,且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天)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可以是家人 | 参照误工费举证材料 |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 | 1.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天); 2.参照本省居民服务业标准÷365天×护理期。 说明: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 | 1.需提交医院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或鉴定意见书,确定护理必要性、护理人数、护理期限;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3.实际支付护工工资票据、转账记录等凭证;4.或司法鉴定时做三期(护理期)鉴定 | 营养费 | 营养费=营养费标准(各地不同,如浙江30元/天)×天数 | 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或三期(营养期)鉴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确定,如浙江100元/天;2.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 需提交医疗机构的出院记录 | 残疾赔偿金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系数 | 60岁-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 死亡赔偿金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 无需提交材料 | 60岁-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 丧葬费 |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各地标准不一,可查询各省统计局发布的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无需证明 | 被扶养人生活费(单独计算,最后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18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系数为1) |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2.被扶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扶养关系证明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达到严重程度,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一般在2000元至5万元之间 | 证明精神损害严重程度,如病历、伤残鉴定等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1.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2.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 交通费 | 1.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2.根据受害人住院情况酌情支持,一般按照每天20元—30元支付 | 交通工具的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 财产损失 |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合理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合理交通费等) | 车辆损坏照片、修理单、相关费用支出发票、评估报告、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必要性证据及支出凭证等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实际规定为准)
相关计算标准说明
1. 受诉法院所在地指 通常是指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的行政单位,法律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行政区域,即涉及到的数据是全省的标准,而不是当地某市、某县。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按照2022年5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统一按照城镇相关标准计算。即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每年年初查阅所在省或计划单列市和特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以下为2024年数据,2025年全年适用。 地区 | 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全国 | 54188 | 34557 | 北京 | 92464 | 53214 | 上海 | 93095 | 54980 | 天津 | 57705 | 38309 | 重庆 | 49778 | 32360 | 河北 | 45610 | 29310 | 山西 | 43036 | 26089 | 内蒙古 | 50888 | 33342 | 辽宁 | 47982 | 30350 | 吉林 | 39157 | 28770 | 黑龙江 | 38212 | 27625 | 广东 | 61629 | 41055 | 深圳 | 81123 | 49013 | 浙江 | 78251 | 50704 | 宁波 | 83110 | 53285 | 江苏 | 66173 | 42197 | 福建 | 58763 | 39910 | 厦门 | 76118 | 50031 | 山东 | 54062 | 31625 | 青岛 | 68813 | 41438 | 大连 | 56212 | 37237 | 安徽 | 49539 | 29323 | 湖南 | 51243 | 32625 | 湖北 | 46987 | 32473 | 河南 | 42027 | 26507 | 江西 | 47514 | 29070 | 海南 | 44307 | 31507 | 四川 | 47336 | 30874 | 陕西 | 46821 | 28543 | 新疆 | 42820 | 28248 | 青海 | 42191 | 26413 | 云南 | 45312 | 29755 | 贵州 | 44558 | 28512 | 甘肃 | 41842 | 28013 | 广西 | 43044 | 26084 | 西藏 | 55444 | 31292 | 宁夏 | 44449 | 28469 |
4.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涉及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些地方采用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的采用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请查询当地数据,各地一般在6月份公布上一年数据。如浙江省采用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最新的为:137239元/12×6=68619元。
5.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十级最轻,一级最严重。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0%,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陈律 《2025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清单、计算标准一览|超详细车祸理赔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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