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1小时收费3元,什么意思呢,就是口渴停车到路边的小卖铺买瓶1块钱的矿泉水,回来停车费要收3元钱,
这个没有任何政府文号的文件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发布通告的落款单位是陆良住建局,
看看陆良网友的评论吧:
咋个整:
行车、助力车和摩托车也按此资费执行,恐怕有点不“以质论价”了吧?!况且,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收费文件,只有省以上政府才有权利……怎么陆良一个“住建局”就能出台一个这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违反规定的文告呢?!还是先学学有关行政法规吧!不要让人笑话了“执法者不懂法”就不好了呢!!
山水一角:
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到城建局领导那儿就成了群众走的路要钱!
zgx540612:
国家有规定:任意地方牵涉当地国计民生的收费或公益项目收费,都应依法“举行公民听政会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或建议然后决策”。可陆良住建局的这个《通告》的法理依据是什么,由谁批准并文号内容全都没有,是否考量或掩饰什么而不愿见阳光啊?!余惑是:该单位眼中根本没有或学过什么叫做当前正贯彻落实的“群众路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