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电动车,真是让曲靖人又爱又恨。爱的人觉得电动车方便、节能、不堵车;恨的人认为电动车横冲、直撞、乱岔道。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检查管理。
目前整治工作已过8个月,据统计,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共查纠电动车违法行为 22003 余起,主要以不按规定行驶,人为增加动力装置,逆向行驶,闯红灯,电动车未登记违规载人、载物不带头盔等为主。
违装遮阳伞隐患多
盛夏出行,不少市民给电动车装上了遮阳伞。交警介绍,遮阳伞容易遮挡视线,影响电动车稳定性,且不少遮阳伞只是插在金属杆中,伞柄很容易折断,一旦折断,位于电动车中间的半截金属杆就成了安全隐患,如果遇到追尾或刮擦事故,半截金属杆很容易刺伤驾驶员身体。
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不但会遮挡视线,也改变了车辆的原始结构,存在着巨大隐患。如果在快速行驶中遇到大风天气,更是会导致车辆失去平衡。骑车人员不能心存侥幸,为图一时遮阳,就带着“夺命伞”上路。
电动自行车违法安装“遮阳伞”上路行驶行为,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三轮车违法安装“封闭货厢”、“遮阳篷布”上路行驶行为,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三轮车强制拆除违法安装的相关装置。
与此同时,交管部门以辖区主干道、主要路口、商业繁华区域、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及交通要道为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未落户、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电动车的查处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以及上下班、上放学、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依托路查岗点,加强电动车自行车随意变更车道、超员、逆行、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日常查处力度,形成高压“防控网”。
此外,据交警支队有关民警介绍,超标电动车已纳入摩托车管理,因此,如果超标电动车出现超载行为,交警部门也有权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处罚。
电动车未依法注册登记 罚款200元—500元
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购买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的合法手续。未依法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这些骑车坏习惯赶紧改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一)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四)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五)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六)超过法定时速行驶的;
(七)电动自行车的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部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
(八)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
(九)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
(十)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十一)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未戴安全头盔违章行驶从重处罚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人,戴安全头盔的可以从轻处罚,未戴安全头盔的从重处罚。但是对于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对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后仍不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图文来源:曲靖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