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17时20分许,麒麟区龙泽园小区旁一小吃店门口发生一起命案,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9小时连夜奋战,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8月26日凌晨2时30分将2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抓获,成功告破“8.25”命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民切莫“凑热闹” 及时报警即可
这起命案发生在闹市区,又是大白天,引起的反响很大,最大的影响莫过于当街杀人。按照相关调查的情况显示,案发当时路人很大,有的人在看“热闹”的同时,也纷纷当起拍客来,秒拍上传引起不必要的“效应”。在记者初步介入案件调查后,有些问题值得掂量,也值得考量。
大白天当街发生命案,让人预想不到,也许路人还浸沉在思考自己某种生计中,案件发生了。在猛然发现有人行凶时,“来不及”报警,却来得及用手机拍照。其实这是很危险的爆料方式,因为谁也不知道,行凶者有几个,他们的刀会伸多远,会伸向谁,及时想见义勇为,也要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其实,及时报警就是公民更应该尽的义务。
冲动是魔鬼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因为嫌疑人使用假币引起的,并且是事主在事发数分钟后找到犯罪嫌疑人,引发争执酿成命案。也许,事发后,事主报案是最理智的举动和行为,让警方来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案件其实并不复杂,但性质却很恶劣。在采访中,犯罪嫌疑人的说辞让人心惊胆战,问他来打工还是干什么,他说“跑来杀人”,问其原因他说“心里不愉快”。主要犯罪嫌疑人还说来云南还有一个目的:“背白粉”。从这些让人无法理喻的话语中,可想而知他们对生活的态度,心里不愉快不应该成为一种冠冕堂皇的说辞。生活困难要致富,靠的是勤劳和汗水,不是靠无法无天的违法乱纪来索取。
管制刀具不允许随身携带
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所使用的刀具,按照他们的说法是在市场上买来的,名义上是用来防身。但要知道,管制刀具是不允许携带的,携带管制刀具轻则没收,重则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漠视生命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说他们是被人“围堵”的时候出手的,就即便有人因为假币的事找他们,也是他们有错在先,并不等于说别人就要他们的命,该怎么样处理也可以走司法途径,为逃脱动刀性质就变了。纵观这个案例,就是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子。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说法,找他们理论的人看有人被捅,不敢上前,要不倒下的就不是一两个人受伤、死亡的事了。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漠视生命就不只是不应该的事了,这种代价是无法用估量来评说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