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曲陆高速成“工地” 高速路变“低速路” 网友:收费咋不“打折”?
曲靖至陆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自去年1月16日启动以来,部分路段实行占道、半幅封闭或并道施工作业,对交通影响较大。大车小车排成串,大车挤着小车行,曲陆高速堪称“工地路”。“高速路频施工,为何收费不打折?”近日,有司机向春城晚报反映,就是这条正在改造的“工地路”,沿线收费站依然继续收费,“高速路变成‘低速路’,天天堵车心烦,可收费为啥一点也不减,还一直全价收?”
现状:曲陆高速成了“工地路” 大车小车排成串
曲靖是云南省的第二大城市,是全省重要的交通枢纽。
曲陆高速位于曲靖市麒麟区、陆良县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56与G78的重要连接线,是云南省高速公路网滇中环线的组成部分,也是曲靖与陆良的主要连接通道。
自1999年曲陆高速建成通车以来,车流量不断增多。只要走过曲陆高速的司机都知道,“在曲陆高速沿线收费站,堵车是家常便饭”。3米一启动、2米一刹车,车速蚁行、绵延几公里。
特别是近段时间,昆曲高速昆明至嵩明段单向封闭施工,很多车辆绕行曲陆高速。因曲靖至陆良(召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需要,自今年9月1日起至项目工程结束,曲靖温泉至黄泥堡方向路段进行半幅封闭施工。从曲靖驶往陆良、昆明、召夸、师宗方向的车辆,只好从曲靖温泉收费站出站,沿老326国道经黄泥堡收费站进入曲陆高速。
而从陆良到曲靖,60多公里的路段完全成了一条“工地路”。路面上,各种施工车辆穿行,路面坑洼不平,特别是连日来的降雨天气,整个高速路上泥泞,3步一个坑,4步一个坎,车辆行驶速度缓慢,大车小车排成串,大车挤着小车行,过往司机因此怨声载道。
质疑: 高速路变成“低速路” 为何收费不打折?
从陆良到曲靖,曲陆高速是必经之路。施工期间,施工车辆需频繁占用老高速路。
在外工作好久没回家了,张先生刚行驶上曲陆高速,就“一肚子窝火”。
“高速路频施工,为何收费不打折?”张先生说,曲陆高速改扩建是好事,但就这么一条“工地路”,沿途收费站收费依然继续,却“一个子也不少”。“高速路变成‘低速路’,可收费为啥一点也不少,还一直收全价?”
“天天堵车到心烦,还要花钱遭罪!”张先生认为,车子上了高速公路就要缴费,这是大家都认可的,但你收费了就要提供相应服务。现在曲陆高速成了“工地路”,因修路致服务不到位,收费是不是该考虑减免?
记者采访多名司机。很多司机都质疑:“航班延误还要对乘客进行一定赔偿,高速公路因修路减少了车道,高速路变成低速路,却仍按原来标准收费有失公平。既然因修路而起不到高速公路快捷的作用,就应减免收费。”
体验:原本1个多小时的路程 却花了3个多小时
作为1999年建成通车的云南省内第一条混凝土浇灌的高速公路,从建成之初每天两三千的车流量逐渐递增到如今每天近4万的车流量,且历经多年损耗,路面滑、路基窄、雨季事故多发致救援难、清障难,已日益显现。
曲陆高速改扩建势在必行,预计工期至2017年2月28日。改扩建工程绝大部分是在现有高速两侧拓宽,路基由21.5米加宽至33.5米,路面由双向4车道扩建为双向6车道加应急车道。
中秋节假期间,曲陆高速上的车流非常大。
记者特意开车到曲陆高速体验了一番。从陆良县收费站进入曲陆高速,一眼望去,整条高速完全成了一个工地。施工车辆穿梭来往,施工人员紧张施工。原来的车道已被一分为二,被围挡起来后,就成为从陆良到曲靖的“专用道”。
行驶在“工地路”上,很多路段是开得小心翼翼。特别是近段时间,秋雨绵绵,路面湿滑坑洼不平,沿途经常看到一些车辆坏在路上,很快就堵成长龙。
沿途收费站依然继续收费,各种车辆堵在收费站又成新堵点。从陆良到曲靖,60多公里的路程,原本1个多小时就可走完,却足足花了3个多小时才“突出重围”。
回应:还没接到停止收费通知 即使调整也需要过程
“这么烂的路,为何还要继续收费?”路过收费站,记者就收费问题提出质疑。
“我们还没接到停止收费通知。”收费员解释,每天过往司机都会提出类似问题,他们只能耐心解释。一些司机把收费问题怪罪到收费员身上,还冲他们破口大骂,他们也很委屈。“这是上面规定。”去年下半年,老曲陆高速交由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运营,曲靖市政府与云南公投公司合作,在两年内把曲陆高速改扩建为6车道。
“我们只是高速公路收费的执行部门,收费定价权在发改委。因此,我们也没有决定因修路和堵车而减免收费的权力。”对于司机的怨言,他们只能一遍遍解释:上面还没通知。
收费员所指的“上面”,是云南省曲陆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麒麟区至陆良召夸镇全长87.69公里高速公路,以及沿线9个收费站点、7个加油站、施救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
曲陆高速公路公司一工作人员回复,这个问题很复杂,从操作层面来讲也确实面临一定困难,目前还没有停止收费通知。且收费是经物价部门认定的,减免收费不能随意,即使要调整或者停止收费,也需要一个过程。
律师说法
高速路提供服务不符要求 可视为违约行为其实,关于高速公路修路导致通行速度降低该不该减免通行费的争议,已持续很长时间。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说,车主领取缴费卡后,即与运营方签订服务合同,运营方有责任确保车主安全、高速通行。双方虽对服务质量没有具体约定,但根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所提供的服务,应保证车主行车速度在60~120公里/小时。如服务不能保证上述速度,可理解为提供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是违约行为。高速公路变“低速路”问题,关系到出行者的权益问题。有关人士认为,在高速路上的行车者应视为“马路消费者”。如因道路施工等原因,致车辆要低于高速路的最低限速行驶,这就说明运营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表现就是要减免相关费用,实现收费标准随服务质量变化而变化。
来源:春城晚报
记者 夏体雷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