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藏宝阁   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使馆的组成(二)
返回列表
查看: 1540|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使馆的组成(二)

[复制链接]

经验:
58 点

金币:
296 枚

主题:
97

我的勋章
卓博教育V1 发表于 2016-12-11 15: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曲靖朋友,赢取金币兑换话费、礼品!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我国学者将代办关系称为“半外交关系”,是指两国代办级关系通常表明,在政治上两国关系此时不是处于完全友好健康的状态;或者是说代办级关系作为一种政治运用,是两国关系中存在或出现某种问题或危机时的一种过渡手段,当问题解决后,国家关系应该升格到大使及。但是,从外交关系法来看,代办级关系在法律上仍然是外交关系的一种。
另外,当使馆馆长职位空缺或暂不能履行职务时,一般指定某位使馆外交人员作为临时馆长代行职务,这个临时馆长称为“临时代办”。因此,临时代办与代办是不同的识务概念。
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各级使馆馆章除位次和礼仪外,不应依所属级别不同而有任何其他差别。这意味着在位次和礼仪上,大使最先,公使次之,最后是代办。在同级馆长中,位次一般以其到任的先后排定。我国的实践是依照递交国书时间为到任时间,而递交国书或国书副本的时间依馆长到达的日期和时间先后而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3 | 帖子:1516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联系QQ:4783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