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好曲陆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在曲陆高速公路设置区间测速及交通技术电子设备,为保证交通管理执法透明、公正和人性化,现将设置的区间测速及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曲陆高速公路K7+500M至K86+600M路段的限速为大型车辆限速80km/h,小型车辆限速120km/h。
1. 曲靖至陆良方向:(1)曲陆高速公路K11+470M(曲靖至陆良方向始点)至曲陆高速公路K23+210M(曲靖至陆良方向终点),区间全长11.7km。(2)曲陆高速公路K43+440M(曲靖至陆良方向始点)至曲陆高速公路K53+540M(曲靖至陆良方向终点),区间全长10.0km。
2. 陆良至曲靖方向:
(1)曲陆高速公路K53+490M(陆良至曲靖方向始点)至曲陆高速公路K43+280M(陆良至曲靖方向终点),区间全长10.2km。(2)曲陆高速公路K23+150M(陆良至曲靖方向始点)至曲陆高速公路K17(陆良至曲靖方向终点),区间全长6.1km。
二、电子监控设备:
1.曲靖至召夸方向卡口及监控设备:K11+470M、K22+670M、K23+210M、K41+200M、K43+440M、K53+540M、K65+430M。2. 召夸至曲靖方向卡口及监控设备:K17、K23+150M、K35+890M、K43+280M、K53+490M、K59+350M、K65+440M。
三、限速调整的固定测速卡口:
曲陆高速公路K6+100M固定测速卡口由原来的大型车辆限速80km/h,小型车辆限速110km/h,调整变更为限速60km/h。
四、停用设备:
原设置在曲陆高速公路的设备:1.K8+200M(曲靖方向)、2.K21(陆良方向)、3.K23+200M(曲靖方向)、4.K41+200M至K46+500M区间(曲靖方向)、5.K55+510M(陆良方向)、6.K55+510M(曲靖方向)、7..K65+20M (召夸方向)、8. K65+20M (曲靖方向),因设备老化、公路改扩建施工搬迁等原因,予以停用。
以上区间测速及交通技术电子设备将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试运行期间(2017年6月24日至2017年7月2日)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不作处罚,2017年7月3日起所有设备将正式使用,对设备所抓拍的违法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