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 曲靖交警严查不文明交通行为
曲靖日报讯(记者邱艳霞)记者从曲靖交警支队获悉,8月20日起,曲靖交警将严厉整治4类不文明行为,规范“车让人”的文明驾驶习惯,也规范市民朋友文明出行的习惯,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畅通有序,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整治重点包含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三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擅自安装遮阳伞、雨篷;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警告或150-200元罚款,驾驶证扣3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警告或150-200元罚款,驾驶证扣3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警告或150-200元罚款,驾驶证扣3分。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从8月20日开始,各地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积极引导其文明出行。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驾驶人、行人,做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同时,设立专门的曝光平台,不间断地对不文明行为、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交管部门利用上下班高峰期执勤岗,加强指挥疏导,形成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礼让行人的良好交通氛围。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毁坏道路的修整工作,完善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及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设施。
此次整治以“安全畅通、良好有序、文明规范”为主线,优化整合警力资源,合理调整勤务模式,科学指挥疏导分流交通,加强交通高峰时段和重点路段的管控疏导,定人、定岗、定责,见警力、见行动、见效果,用最大的决心,最严的执法,“零容忍、全覆盖”,严管城市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