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报刊亭   为“偷”手机灌醉朋友,这个陆良人亏大了
返回列表
查看: 784|回复: 0

为“偷”手机灌醉朋友,这个陆良人亏大了

[复制链接]

经验:
506 点

金币:
35362 枚

主题:
11652

我的勋章
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8-7-17 11: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曲靖朋友,赢取金币兑换话费、礼品!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近日,陆良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李某奇与受害人刘某超等人系经常在一起玩耍的小伙伴。2017年11月1日晚,被告人骑摩托到活水集市某客栈找到受害人刘某超,见资某顺、刘某伦(三人均系未成年人)也在,李某奇便提议喝酒玩扑克。在去买酒的路上,被告人把要偷刘某超、刘某伦手机的想法告诉了资某顺,并嘱咐其不得告知二人。四人在客栈一客房内,边玩扑克边喝酒,期间被告人李某奇再次外出买酒归来。喝至23时50分许,尚清醒的李某奇以玩游戏为由,将已喝醉的刘某超、刘某伦手机借走,并询问了解锁密码。随后,刘某奇将刘某超手机解锁密码修改拿走,因刘某伦手机的解锁密码复杂而未成功,只将其手机卡拿走。次日,被告人李某奇以4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给手机店。公安机关破案后,将手机追回并退还给受害人刘某超。经鉴定,受害人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6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李某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酒灌醉他人后当场劫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偷”手机灌醉朋友,这个陆良人亏大了-1.jpg



法官说法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中的“其他方法”,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以外的其他人身强制行为,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比较常见的方式有:利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用毒药毒昏毒死、用石灰、辣椒面眯眼、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室内使其与财产隔离等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抢劫罪侵犯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有人身权。

本案被告人系蓄意谋划,以灌酒方式,乘受害人不胜酒力昏睡时,取其财物,并非被害人自行醉酒后被告人临时起意拿走财物,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而不是盗窃,应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16 | 帖子:4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联系QQ:4783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