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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关于举行听证会 听证曲靖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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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警方 发表于 2018-10-8 18: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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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关于举行听证会 听证曲靖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第1号)-1.jpg

曲靖市公安局关于举行听证会

听证曲靖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第1号)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或减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拟决定在曲靖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0月中旬举行曲靖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新闻媒体记者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由曲靖市公安局组织,听证会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由曲靖市公安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担任。

二、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1名,其中:社会公众9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市质监局工作人员1名,市安监局工作人员1名,市住建局工作人员1名,市工商局工作人员1名,市供销社工作人员1名,法律工作者3名。

本次听证会将在曲靖市区范围内公开征集9名社会公众作为听证会参加人。有意参加者可于2018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自愿到曲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报名(翠峰西路延长线)。报名结束后,若报名人数超过9人,将在报名的社会公众中按年龄段随机抽取产生9名听证会参加人;若报名人数不足9人,将委托城区社区推荐。

三、社会公众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一)曲靖市城区常住居民,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关心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熟悉或了解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听证监察人2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1名,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1名)。

五、听证会设记者席,采访记者3名。新闻媒体记者持记者证于2018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到曲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报名(翠峰西路延长线),曲靖市公安局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或邀请确定采访媒体和人员。

六、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联系人:窦方孝

联系电话:0874-3392610

曲靖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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