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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曲靖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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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曲靖 发表于 2018-10-22 15: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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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曲靖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1.jpg
曲靖市公安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中心城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区道路、集镇道路和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依法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依法严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向行驶、路口越线停车、随意变道乱穿、未按规定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依法严查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依法严查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占用道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严查机动车非法营运、喊客拉客,出租车拒客、宰客、不按计价器收费、不主动出具发票等违法行为。
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将加大现场执法力度,运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依法从严查处上述各类违法行为,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服从管理和指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九、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中心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安全。
举报电话: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874-3312523。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管理处):0874-3125306。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4-12319。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曲靖市公安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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