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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云南高级法院侯建军院长高度重视检察院抗诉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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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好文章 发表于 2018-12-19 13: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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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云南高级法院侯建军院长高度重视检察院抗诉的冤案

实名发帖:王建才 身份证:532226195205010011关注电话:13466069698
王建才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王建才图片.jpg
我叫王建才,我家住在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西关242号
2006年1月,同村村民王飞欲强占我家土地,在我家数十年通往菜地的历史通道上设置了一道铁门,后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在上述历史通道上砌了一堵两米高的围墙将我家的道路堵死。
进出通道被堵直接导致我家土地无法耕种,为能尽快恢复生产,我数十次向我罗平县有关部门所反映都无果而终,多次递交到上级政府投诉信件也是如泥牛如海一杳无音信。
无奈之下,2006年2月6日,我以我家数十年通往菜地的通道被堵死,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为由向罗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王飞拆除其所砌的水泥空心砖,恢复2米宽的通道。
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查勘,后经过公开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书,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判决王飞拆除围墙,留出一条1米通道。
此案进入二审后,曲靖中级法院派出审判员李桂兰承办此案,其也亲临现场查勘。
当时正值农历六、七月间,下过雨,李桂兰电话通知我到现场参与查勘。我到现场后,看到李桂兰正从王飞家里出来。李桂兰准备从一条沟进入我家菜地,刚一迈步双脚就陷进了泥潭里大约三十公分,最终无法正常进入。
法官李桂兰当着王家国、陈天学等现场群众非常坦率地说:“这个要不得,我会整,这个是必经之路。”
可是,二审判决出人意料,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此时,我恍然大悟,原来法官李桂兰是当着群众信誓旦旦地表态仅仅是为了宽慰我的心,不知她在王飞的家里与王飞进行了怎样的勾当与交易,才换得如此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的判决。
面对如此枉法判决,我是一百个不服。想到家庭的生计我又多次向罗平县信访局提出信访请求。我的信访引起了罗平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派出了多部门组成的的工作人员多次亲临现场查勘。
多位领导现场表示:为方便生产、生活只能走这条路,曲靖市中院的判决简直不可思议。
通过信访渠道是无法无法撤销法院判决,我只能向罗平县检察院申请抗诉。此案上报云南省检察院,该院以曲靖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云南省检察院抗诉却在曲靖中级法院再审中得不到重视,虽然审判法官也到了现场查看,可再审判决还是维持他们的错误认定。
我再次绝望但坚信法律永远是代表公平、公正与正义,哪怕是迟来的正义!
我会等来迟到的公平与正义吗?
2012年8月,我再次向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工作人员收取了我的再审申请书并进行了登记,后让我等候通知。
我苦苦等候半年,却未等来高院的任何消息。
我再也坐不住了,不远五百多里,数十次往返于罗平与昆明,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均被告知案子还在排队,让我耐心等待。
2013年7月4日,我再次来到云南省高级法院,经询问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让我与立案庭刘志荣法官联系。后我多次与刘法官联系,理由是因法律修改,我的案子不能立案。
刘志荣法官向我摊牌:不是他不立案,而是审监庭副庭长张宇不让他立案,他正在跟张宇商量尽快立案。
我很纳闷:法律修改,但我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时法律并未修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原则。我的案子能否立案、如何处理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不能由张宇副庭长以言代法。
期间,2013年,我又数十次到曲靖中院要求时任该院李雪松院长接待,李雪松院长委托罗平县法院进行调查,罗平县法院聘请了专业的拍照、摄像人员,并通知我到该院院长办公室,后该院院长及我等人由摄像人员全程摄像来到了现场进行查勘。
查勘后,该院立案庭张庭伟庭长制作了详细的调查资料(含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并转给李雪松。
我想这次我的案子引起了李雪松院长的重视,改判一定指日可待。后我拨打李雪松办公室电话,刚好有一次是李雪松接的电话,李雪松表示一定会给我一个书面说法。过了好长时间,我也未收到曲靖中院的书面说法,我又多次拨打李雪松办公室电话,但均由李雪松的秘书接听。最后一次,其在电话中向我宣读了一个书面材料就草草了事。
此后,我又到曲靖涉法涉诉中心反映我的案子,刚好由原再审合议庭成员之一王永胜接待,王永胜看了我的材料,马上就回忆起来,并语重心长地说:“当时我也到了现场看了,应按罗平县法院的判决才是公正的,但案子不是我承办。”当天我又来到曲靖中院,在该院大厅,我又偶遇了该再审案合议庭另一成员杨美琼,杨美琼却振振有词地说:“我们是代表曲靖中院作出的判决,不管你告到哪里,哪怕错了也要维持。”
为讨一个说法,我又数次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政法委等部门申诉,基本每周就到昆明一次。经过不懈努力,经云南省政法委书记批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决定审查我的再审申请,由该院民事审判监督庭审判员杨玉华审判。
后我与杨玉华联系,杨玉华信誓旦旦地说:“给我一点时间,一定会给你一个书面的结果,你要相信我们这里是云南省高级法院,我们的办案准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其间,杨玉华还两次到罗平调查取证,其到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调取复制了我家所在菜地的图纸。上述图纸明确记载了我家进出菜地的历史通道存在。我感叹:在我们的法官队伍中还是有敢于仗义执言、一心为民、负责的好法官!我的案子有希望了,我终于又看到了正义的曙光。
但好景不长,因该案长期悬而未结,我又于2015年3月4日亲自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杨玉华,出乎我意料,杨玉华口头答复我:该案终止审查。我要求其出具书面裁决,杨玉华以该案案号立为“云高民监字”号为由不给我任何书面答复。为什么堂堂云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会出尔反尔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真是晴天霹雳,我感到天都要塌了,自己多年的奔波即刻化为乌有。
针对杨玉华的违法办案行为,我又数十次向云南省政法委反映,接待我的云南省政法委工作人员对我反映的情况比较重视,亲自到云南省高院找到相关人员,要求杨玉华依法办理,但也无果而终,最后无奈对我说:“针对法官的违法行为,我们也无能为力,你该向哪里反映就向哪里反映吧!”
土地是农民的命脉,王飞欲强占我家的土地,系我家常年用于种植罗平特产白薯,为我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高产蔬菜地,王飞阻断我家道路,致我家土地无法耕种,导致我家经济损失72万余元。为了全家十三口人的生计,我走上了漫漫的维权路,十余年的维权之路我产生各种开支38万佘元。
一路走来,我倍感疲惫,但每每想到习主席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掷地有声的指示,我就充满力量,感到我的案子一定会有沉冤昭雪的那一天,我通行的路被堵,但维权之路绝不能堵!我特向尊敬的侯建军院长求助,恳请侯建军院长在百忙之中关注本案,并督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早日对我的案件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一个农民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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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推荐好文章 发表于 2018-12-19 14: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走来,我倍感疲惫,但每每想到习主席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掷地有声的指示,我就充满力量,感到我的案子一定会有沉冤昭雪的那一天,我通行的路被堵,但维权之路绝不能堵!我特向尊敬的侯建军院长求助,恳请侯建军院长在百忙之中关注本案,并督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早日对我的案件作出公正判决,以维护一个农民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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