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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一少年在网吧附近被人抢劫后,为挽回损失竟然与抢劫者合伙“挽回损失”,最终由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6月9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对这样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案件作出一审,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犯罪及悔罪表现,法庭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9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解某在麒麟西路一网吧后面的巷道内,被付某(已判刑)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走74元现金。当晚21时许,一时心理不平衡的解某经不住付某的唆使,为了“挽回损失”,竟然答应与付某等人合伙抢劫。两人先后两次来到网吧,将正在上网的王某等5人喊出网吧外进行抢劫,被随后赶到的公安干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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