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高原农业 资料图 杨峥 摄
2021年农业农村部决定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近日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已批复其中,云南共有10地入选
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云南)
建水县
景谷县
永善县
曲靖市沾益区
玉溪市红塔区
保山市隆阳区
文山市
双江县
双柏县
维西县
资料图 胡艳辉 摄
如何建设?
试点地区将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13项任务展开。
在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方面,包括强化规范建设、拓展业务范围、丰富出资方式、强化服务功能等四方面内容。
在促进联合与合作方面,包括推进区域性联合、推进行业性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等三方面内容。
在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方面,包括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加强示范引领、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深化社企对接、畅通退出机制等内容。
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
资料图 孙晓云 摄
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期待云南10地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取得突破为家乡发展点赞!
云南网(ID:yunanncn)综合自农业农村部网站、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