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报刊亭   曲靖公务用车制度如何改革
返回列表
查看: 468|回复: 0

曲靖公务用车制度如何改革

[复制链接]
UID1

经验:
33468 点

金币:
12351 枚

主题:
14448

我的勋章

元老勋章管理团队公民勋章记者勋章顶帖狂人新人明星

薄荷 发表于 2016-5-20 09: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曲靖朋友,赢取金币兑换话费、礼品!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为什么要进行公车改革
  曲靖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大力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了曲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曲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曲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力争2016年7月底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适时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全市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曲靖市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哪些机构人员车辆参加车改
  曲靖市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机构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曲靖市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是: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照本方案参加改革。鼓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曲靖市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车辆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中央、省属驻曲靖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市、县驻外机构执行驻在地标准,与驻在地同步推进;驻在地已先行车改的,与市县本级同步推进。之前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单位,一并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并按照本方案同步规范。
  公务交通补贴发多少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确定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全市执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工作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避免补贴福利化、变相涨工资。
  改革公务交通实物保障形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城区或规定区域)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供给。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
  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麒麟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沾益县县城主城区。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城区或规定区域),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辖区面积、交通便利情况、自然地理环境测算后合理确定。各县(市、区)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乡(镇、街道)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报各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并与差旅费保障范围做好衔接。
  保留哪些涉改公务用车
  一是保留相对固定用车。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各选择保留1辆,若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其车辆调配到各级车改平台管理使用。
  二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市级部门、县(市、区)级、乡(镇、街道),分别核定保留的车辆数。
  省方案核定市本级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可保留130辆,车辆留用按照单位人员编制数保留,部分单位根据工作性质作适当调整,共保留113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可各保留4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可各保留3辆,市纪委办公室可保留2辆。其他机关(单位)按照人员编制数保留,75人以内(含75人)的可保留1辆,76人以上(含76人)的可保留2辆。
  按照省方案关于县(市、区)分类情况,宣威市、会泽县为I类可保留90辆以内,麒麟区、富源县、罗平县为II类可保留80辆以内,师宗县、沾益县、陆良县为Ⅲ类可保留70辆以内,马龙县为Ⅳ类可保留60辆以内。
  原则上乡(镇、街道)可保留2辆以内,半山区乡(镇、街道)可保留3辆以内,山区乡(镇)可保留4辆以内,乡(镇、街道)留车数量可由所属县(市、区)根据辖区面积、交通便利情况、自然地理环境测算后适当调整。乡(镇、街道)留用的车辆,上级不得截留,确有必要增加车辆的,应从所在县(市、区)本级留用车辆数中调剂。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保留4辆,陆良华侨农场可保留2辆。
  三是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含派驻机构)、司法、海事、农业、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森林公安等11个部门(系统)。
  市本级保留车辆不超过现有编制数的50%,县(市、区)及以下保留车辆不超过现有编制数的70%。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每多留1辆车按照每年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四是保留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求,按一般公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含在留用执法执勤车辆编制中)分类,附长期固定装载专业设备清单,逐级汇总后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甄别,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五是保留调研用车。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不固定专人使用,纳入政府公务用车保障平台管理,用于解决集中调研、下乡等活动,调研用车以中巴车型为主。市本级可保留4辆,9个县(市、区)可各保留2辆。
  公务活动和综合执法如何用车
  省方案要求市本级搭建公务用车服务和综合执法用车2个平台,结合曲靖市实际,搭建1个具有两种功能的平台(曲靖市公务用车服务及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平台车辆管理和使用由曲靖市政府办公室拟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本级平台车辆从省核定总数中统筹,平台留车基数5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调配17辆、调研车4辆、11个执法执勤部门留用执法执勤用车总数中调配10辆、各类开发区留用车调配18辆,共100辆。
  平台车辆用于保障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等公务活动和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需要。对于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系统之外,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可通过使用平台留用车辆中的综合执法车辆予以保障。
  市本级平台搭建预约服务系统,预约信息向本级部门公开,服务价格统一核定、透明结算。平台搭建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县(市、区)本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数按照县(市、区)分类情况,原则上I类县(市)不得少于40辆,II类县(区)不得少于35辆,Ⅲ类县不得少于30辆,Ⅳ类县不得少于25辆。除平台车辆基数(县市区I类至Ⅳ类平台留车基数分别为25辆、20辆、15辆、10辆)外,从执法执勤部门留用执法执勤用车总数中和本级其他留用车辆总数中进行调增。若遇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各级政府必要时可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留用车辆,也可以协商调用相邻行政区域车辆。
  取消的公务用车怎么处置
  各级各部门可在现有车辆中选择车况较好的予以保留。市本级可在本级部门间,县(市、区)可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拟取消的公务用车进行一对一调剂,将车况较好的调剂到边远、路况较差的地区特别是乡(镇)继续保留使用,但不得将车辆调剂到非参改单位或变相增加各级留用车辆。
  对于确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处置,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原有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各级参改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司勤人员安置的责任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部门(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在现有在册正式(在编在岗)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
  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在编在岗)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依法做好非在册正式(非在编在岗)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车改保障措施有哪些
  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完善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切实保障公务出行,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健全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监察审计,各地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会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市推进、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体责任。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部门把车辆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 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
  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规范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管理,从严配备、专车专用。
  按参改部门(单位)参改人员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预算并设立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用于参改部门(单位)集体公务出行、重要(大型)公务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以及保障公共交通工具不能覆盖区域的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16 | 帖子:4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联系QQ:47833653